一、《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及《台灣人物群像》關鍵字選取原則: |
1. |
關鍵字分為七大類:人名、機關團體名、地名、事件、時間、書刊、雜項。 |
2. |
關鍵字之選取盡量完整詳盡,以補影像檢索之缺。 |
3. |
所據以選取關鍵字之資料,原則上以葉榮鐘正式出版之書籍為主,但須對照手稿,檢查兩者內容之差異處。 |
4. |
如有參考其他文獻作考證,將該文獻章節頁次紀錄在References。例如:「葉榮鐘日記」P58。 |
5. |
人名:以文中所載之人名為主關鍵字,其他名稱為同義關鍵字。 |
6. |
時間:主關鍵字一律使用西元年代,年代日期格式為××××(年)/××(月)/××(日)。例如:1921年8月17日,記為1921/08/17。除生卒年之外,有重要日期者一律著錄,尤其在摘要出現之重要年代,皆須放入關鍵字,並於備註欄內註明。如有「同年」者,年代僅寫一個,並於備註欄說明這個年代發生的所有事件。 |
7. |
地名:以文稿上之地名為主關鍵字,其他新舊地名為同義關鍵字。 |
8. |
主題、事物:(1)以可以涵蓋整個事件意義之詞為主關鍵字。例如:「內地延長主義」instead of 「延長主義」;「臺灣同化會」instead
of 「同化會」。(2)以 文中所載之詞為主關鍵字,其他相關詞為同義關鍵字。例如:「臺灣近代民族運動」為主關鍵字,「臺灣抗日民族運動」為同義關鍵字。 |
9. |
文稿中提及之相關參考文獻,例如:<梁任公遊臺考>、<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環球遊記>等,可選取當關鍵字,置於「書刊」關鍵字。 |
二、《台灣大事年表》關鍵字選取原則: |
1. |
依照《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及《台灣人物群像》關鍵字之選取原則。 |
2. |
加列四欄位:「民族運動」(出現在《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之關鍵字)、「人物」(出現在《台灣人物群像》之關鍵字)、「辭典」(出現在《台灣歷史辭典》之關鍵字)、及「專業判斷」,以
* 摽示重要度。 |
3. |
臺灣部份的關鍵字盡量詳盡,日本、中國及國際的部份則與台灣相關者才列。但如兒玉源太郎曾任臺灣總督,梁啟超是影響臺灣民族運動的關鍵人物,故有關他們的事蹟(不論是否與台灣有接關係)皆須列出關鍵字。李鴻章因只在馬關條約割讓臺灣予日本一事有關,故僅在該事件上列出其名。 |
4. |
法令規則一律用單括弧。劇名用單括號。 |
5. |
凡涉及蕃、蕃人、蕃地及蕃害等皆列入關鍵字,同義關鍵字加列原住民。前置地點或蕃社,如太魯閣蕃、武庸社蕃等,去掉前置詞。 |
6. |
隘勇線放入雜項,隘勇前進隊放入團體/機關名。 |
7. |
兵變、民變之人名一律列入關鍵字。 |
8. |
如有工潮 、學潮、罷課、罷業者,單位放入團體名,對象如印刷工人等放入雜項;工潮 、學潮、罷課、罷業放入雜項。 |
9. |
團體名例子:討伐隊、搜索隊、隘勇前進隊、警戒所、氣象台、教會、派出所、出張所、郵局、警察隊課、講演團、講演隊、文化劇團。 |
10. |
事件例子:有正式名稱者,如治警事件、?吧年事件等。白話文之爭、議會請願運動(所有台灣議會請願運動、請願委員、請願書,一律以請願運動放入。)、著名之天災人禍(如關東嘉義大地震)。蔗農運動、新劇運動、農民運動、婦女運動、廢燈運動、開港通車。 |
11. |
雜項例子:豪雨、旋風、流行感冒及其他地震。獨立(台灣獨立)、土地、官憲、工人、農民、蔗農、辯士、漢文等盡量列出。贌耕土地,分開列。大會、講演會等。 |
12. |
地名例子:動物園、高爾夫球場。 |
13. |
舉開地點,如是濫觴、皜矢或有重要性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