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地點 |
人員 |
議題 |
決議 |
02/10
(五)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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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蘇硯儂
洪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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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及連結資料來源。 |
1. |
「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的功用有二:從葉榮鐘現存的資料架構出葉氏台灣史觀;將葉氏台灣史觀的架構項目與現存資料建立連結,以利使用者作階層式的流覽檢索。 |
2. |
連結的資料來源含: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大事年表、照片、史料及文稿(含台灣人物群像、小屋大車集、美國見聞錄、南音雜誌及雜文等)。 |
3. |
將連結的資料來源以藍色字體著錄於每一項目之下,需要討論的問題以紅色字體著錄。著錄項目原則上為案卷名+件號。 |
4. |
試做「非武力抗爭時期」下之「政治運動」的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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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 |
1. |
基本架構項目修正稿完成後,擬請研究台灣近代史人士協助,以歷史的角度,針對架構做檢討及修改。 |
2. |
每一層次的項目均須連結相關資料,如文化運動-台灣文化協會-重要人物-蔣渭水,其中台灣文化協會及蔣渭水都須連結相關資料。 |
3. |
每一層次的項目所連結的相關資料須與該項目的主題有關。 |
4. |
試做「脈絡網」項目的相關資料連結時,須同時審視項目的必要性及是否須增加項目,並將意見以紅字書寫,以利討論,尤其做照片的相關連結時,可從照片中人增選重要的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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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六)
14:00 |
水木咖啡屋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政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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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治運動項下細分:六三法撤廢運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灣民眾黨、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臺灣黑色青年聯盟、臺灣共產黨、臺灣赤色犧牲者救援會及台灣獨立運動同盟。 |
2. |
每ㄧ政治運動項下之細分儘量參酌葉榮鐘著《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ㄧ書之內容大綱,除列出其沿革梗概之外,臚列重要人物、重要團體、重要事件及相關團體及活動等。 |
3. |
再補增重要人物,尤其是原先未列入重要關鍵字,但在葉氏蒐藏保存之照片中有出現之人物,例如:永山章次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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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五)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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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文化運動。 |
1. |
文化運動項下細分: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新文化協會、台灣民報、新文學運動。 |
2. |
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新文化協會及台灣民報項下之細分以動史》ㄧ書之內容為主,再參酌照片及史料等資料。 |
3. |
新文學運動項下之藝文雜誌/綜合雜誌、藝文團體、藝文人士等,因葉榮鐘的著作裡著墨不多,故可參考其他資料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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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蘇硯儂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學生運動。 |
1. |
學生運動項下依運動發生地點細分:在台學生運動、在日學生運動及在華學生運動。 |
2. |
每ㄧ地區之學生運動再細分重要及相關團體、重要及相關活動。在台學生運動中增列罷課及學潮。 |
3. |
再補增重要人物,尤其是原先未列入重要人名關鍵字之人物。 |
4. |
創刊《台灣青年》、《台灣民報》及《台灣新民報》應列在新民會項下,而非東京台灣青年會。 |
5. |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是否列在在日學生運動項下須再討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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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蘇硯儂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農民運動。 |
1. |
農民運動項下細分:重要團體、農林土地問題、重要事件、相關活動及相關團體。 |
2. |
重要團體項下細分:重要人物、重要事件或活動及相關團體。 |
3. |
農林土地問題項下細分:土地問題、竹林問題及經濟作物問題。 |
4. |
土地問題項下細分:土地調查、土地收奪及土地糾紛。 |
5. |
土地收奪項下之細分以土地相關問題為主,例如:竹林問題、退官者問題、無斷開墾地問題及林野問題。土地糾紛項下之細分以實際土地糾紛或爭議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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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蘇硯儂 |
「修正「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基本架構項目:農民運動。 |
1. |
經濟作物問題項下細分:米穀、蔗糖、芭蕉及青果。 |
2. |
每ㄧ種經濟作物項下之細分:重要團體、法規/論述及重要事件活動。 |
3. |
農民運動的重要事件除分列在各重要團體項下之外,另集中於一項。 |
4. |
將原相關團體及相關活動之項目分列各項之下,例如各製糖會社列在經濟作物問題之蔗糖項下之重要團體。米糖相剋論、米穀自治管理案及差押立毛列在經濟作物問題之米穀項下之法規/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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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五)
14:3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蘇硯儂 |
1.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範圍與摘要撰寫注意事項。 |
2.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之進度規劃。 |
|
一、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範圍與摘要撰寫注意事項: |
1. |
範圍與摘要在50字以內。 |
2. |
需包含標題的重要關鍵詞。 |
3. |
人名的寫法:文中使用之名字(原名或全名)。 |
4. |
地名須冠國名,如臺灣台中,日本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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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之進度規劃: |
1. |
剪報(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治警事件、二二八事件、少奇作品、葉榮鐘書信及林獻堂資料共1763篇)的範圍與摘要及關鍵詞之選取(含教對修改),預計工作時間是95年5月至12月共8個月。 |
2. |
其他剪報及筆記雜記做關鍵字選取,預計工作時間是96年1月至2月共2個月。 |
3. |
人名權威檔的建置需時1個月,預計3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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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五)
&05/25(四)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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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之範圍與摘要討論。 |
1. |
工作分配:淑芬負責葉榮鐘所有書信,美親負責葉榮鐘剪報:二二八事件,硯儂負責葉榮鐘剪報:治警事件。每週每人須撰寫摘要15篇。原則上每週五下午彼此互看摘要並進行討論。 |
2. |
範圍與摘要盡量涵蓋重要之人事時地物。 |
3. |
人名以文中著錄者為主,但其後須加註全名或原名,例如:冉兄(洪炎秋)。 |
4. |
書信的產生時間及事件時間以信件書寫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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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張齡云
詹雅仁 |
葉榮鐘剪報及書信之範圍與摘要著錄注意事項。 |
1. |
日期(含年月日)一律為阿拉伯數字,例:1947年02月28日。其它如人數、幾時幾分等則依照原文書寫,不嚴格限制。 |
2. |
剪報上大標題之下如有多個小標題,凡屬同一主題者,則併入同一件名。 |
3. |
摘要之著錄應含重要之人事時地物,盡量簡要,除非有特殊狀況,例如篇幅特多,否則字數維持在200字以內。 |
4. |
內容明顯有誤之處,須在其後括以正確內容。 |
5. |
內容提及之人名,如為暱稱或其他名號,如老冉,其後須括以常用名字,如老冉(洪炎秋);如僅是以兄尊稱,如性兄,則直接著錄常用名字即可,如莊遂性。 |
6. |
原淑芬負責之葉榮鐘書信,其中日文書信抽出由齡云及雅仁負責。 |
7. |
八月底前請淑芬完成「師友致葉榮鐘信」非日文部份,共計400筆,美親完成「二二八事件」剪報共計200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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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張齡云
詹雅仁
洪素萱 |
葉榮鐘剪報、書信及權威檔之預定進度。 |
1. |
剪報(摘要及關鍵字):「二二八事件」剪報共計545篇,工作時間自95年5月至95年12月。議會請願運動(日文)及治警事件(日文) 共計450篇,工作時間自95年6月至96年3月。 |
2. |
剪報及筆記雜記(關鍵字):共計800篇,工作時間工作時間自95年12月至96年2月。 |
3. |
書信(摘要及關鍵字):中文書信共計566篇,工作時間自95年6月至95年11月。日文書信共計114篇,工作時間工作時間自95年8月中至95年 10月中。 |
4. |
權威檔(人名、團體名及事件名):工作時間工作時間是9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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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五)
10: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詹雅仁
洪素萱 |
產生時間、事件時間及事件地名的定義。 |
一、 |
事件地名: |
1. |
若原件提及或相關之地名,涉及台灣歷史、文學或某人生平轉折等,並著錄於「範圍與摘要」中者,方列為「事件地名」,僅為一般地點標註,例如:請帖上所印設席地點,則不著錄。 |
2. |
書信類的事件地名除列出寄信及收信人所在地名外,尚須加列上述定義之重要地名。 |
二、 |
事件時間: |
1. |
文件中提及的重要事件時間。 |
2. |
書信類的事件時間係指文中提及重要事件的時間,寫信的時間應列入產生時間。例如一封信是1959年04月06日寫成,但信中是在追憶二二八事件,或提及那段時間中曾做過何事,則事件時間只需填入二二八時間值,不需再填入1959/04/06。 |
3. |
剪報類的事件時間係指文中提及重要事件的時間,又如標示「某日電或某日訊」,則某日須列入事件時間。 |
三、 |
產生時間: |
1. |
一律以原稿創作時間為準。若為印刷品等其他版本,則除著錄原稿創作時間外,此物件刊登、出版等時間亦可列入產生時間。 |
2. |
信件是以信紙上最後署名之時間為產生時間,若無則以郵戳時間。 |
3. |
剪報則以葉榮鐘在旁邊標註或報紙所寫之時間為產生時間。若剪報本身有線索可找出當初作者撰寫手稿時的時間,亦可一併納入產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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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六)
10: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
會議室 |
洪素萱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張齡云
詹雅仁
王珮瑩
張雅惠
黃祖又
鳳氣至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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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鐘數位典藏計畫日文剪報及書信「範圍與摘要」撰寫、校對問題: |
1. |
摘要撰寫及校對注意事項:稿件範例檢討及工作遭遇問題提出。 |
2. |
分工確認。 |
|
一、 |
摘要撰寫原則除依循93及94年度制定之「摘要撰寫注意事項」外,因書信及剪報內容或有冗長之過程細節,或有錯誤報導(人名誤植等)以及日文剪報使用之名稱或與中文相異等,故須特別注意下列幾項原則: |
1. |
契合原意。 |
2. |
掌握關鍵字,列出重要的人事時地物。 |
3. |
刪剪過程細節。 |
4. |
統一專有名詞,如「有關施行於臺灣之法令法律案(六三法案)」。 |
5. |
修正錯誤報導,在錯誤處之後,以[]列出正確名稱。 |
二、 |
日文書信及剪報之分工: |
1. |
日文書信:由齡云及雅仁撰寫摘要,祖又負責修改。 |
2. |
日文剪報-臺灣議會:由齡云及雅仁撰寫摘要,由雅惠及鳳氣至純平負責修改。 |
3. |
日文剪報-治警事件:由珮瑩負責挑選關鍵字,由齡云及雅仁負責修改。 |
4. |
以上工作須於96年3月完成所有撰寫及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