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地點 |
人員 |
議題 |
決議 |
01/07
(五)
9:0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台灣大事年表: |
1.重要關鍵字。 |
2.除有正式名稱,如吧哖事件、南庄事件、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治警事件等以外之重要事件或運動,如婦女運動、文學運動等之選取原則。 |
|
1. |
凡涉及日據時期台灣獨立、土地 官憲、工人、農民、蔗農、辯士、漢文等盡量列出放入雜項。 |
2. |
文學運動、蔗農運動、新劇運動、農民運動、婦女運動、廢燈運動、開港通車等列入事件。 |
|
01/14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1. |
台灣大事年表中團體/機關名選取及著錄原則。 |
2. |
台灣大事年表中團體/機關名與地名之區分。 |
|
1. |
所有團體/組織名稱一律選取,如有簡稱,則全稱須放入同義關鍵字,反之亦然。 |
2. |
凡政府組織,如總督府、學校單位、討伐/搜索隊、警戒所、氣象台、派出所、郵局、警察隊課、出張所等;或民間團體,如教會、講演團、講演隊、文化劇團等屬團體/機關名。育樂場所,如動物園、高爾夫球場等屬地名。 |
|
01/28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洪素萱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1. |
「警察」或「巡查」是否列入關鍵字? |
2. |
關鍵字如何應用在台灣文化運動脈絡網? |
|
1. |
「警察」或「巡查」在台灣日據時期佔有重要地位,故需將之納入關鍵字。 |
2. |
台灣文化運動脈絡網分為三個層級,關鍵字基本上在第三個層級。例如第一層級: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第二層級:社會運動;第三層級:農民運動,則關鍵字中所有有關「農民」者,皆會一一過濾,將相關者納入農民運動的連結。 |
|
02/18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建立原則。 |
1. |
本週進度為建立政治社會文化運動脈絡網。 |
2. |
每一主題至少分三層次主題。 |
3. |
第一層次為「政治社會文化運動」,第二層次按時期分為:(1)武力抗爭時期1895-1919,(2)非武力抗爭時期1920-1936,
(3)戰爭期1937-1945,(4)戰後初期1945-1950。 |
4. |
第三層次以葉榮鐘所著《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台灣人物群像》、《日據下台灣大事年表》為本,參酌台灣近代史相關文獻,建立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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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1895-1950」基本架構討論。 |
1.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1895-1950」基本架構雛型如附。 |
2. |
擬訂基本架構除以葉榮鐘著作為本外,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重要相關著作應蒐羅參考。 |
|
02/25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1895-1950」基本架構增修。 |
1. |
武力抗爭時期第二層次-第三層次:
據台大事-<馬關條約>、台灣民主國、始政式。
抗日活動-民變、蕃害、智識階級活動。
歷任台灣總督。
總督府政策-根本大法、司法制度、官制、警務政策、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教育文化政策、經濟政策、阿片政策、戶口政策、出入境管理政策、公共建設。
災變 。 |
2. |
非武力時期-政治運動第三層次:
海外留學生活動。
六三法撤廢運動。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治警事件。
台灣民眾黨。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台灣黑色青年聯盟。
台灣共產黨。
台灣赤色救援會。
台灣獨立運動同盟。 |
|
03/18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1895-1950」涵蓋範圍。 |
1. |
原企圖整理出台灣日據時期至戰後初期政治社會文化史完整之脈絡網,現修正為以葉榮鐘資料為主要範圍,彙整出葉氏著作觀點之脈絡網,以突顯其著作特色與史觀,做為台灣近代史研究之補充。 |
2. |
脈絡網之建立除參考葉榮鐘所著《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台灣人物群像》及《台灣大事年表》之外,須再參考葉氏其他著作,以求完整。 |
|
03/25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討論「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中: |
1. |
學生運動。 |
2. |
總督府政策。 |
3. |
國民政府時期官方政策。 |
4. |
非武力抗爭時期之原住民抗日。 |
|
1. |
學生運動自社會運動及政治運動中獨立出來,與政治、社會運動同一層級。 |
2. |
非武力抗爭時期之總督府政策的層級同武力抗爭時期。 |
3. |
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移至國民政府時期之官方政策。 |
4. |
霧社事件放在非武力抗爭時期之原住民抗日。 |
|
04/01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討論「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中: |
1. |
學生運動的政治活動及學潮的歸類。 |
2. |
學生運動事件與活動的區別。 |
3. |
總督府政策的法令條例。 |
|
1. |
海外留學生運動及在台學生之政治運動及學潮全部併入學生運動,其下分:在台學生運動、在日學生運動及在華學生運動;每個地區的學生運動下分列重要團體,之下分列重要事件及人物。 |
2. |
罷課、罷學、糾紛等列入事件,昇格運動等列入活動。 |
3. |
總督府政策下先列政策項目,法令條例列在每項政策之最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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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四)14:00 |
清大中文系研究室 |
柳書琴
吳淑芬
洪素萱 |
討論「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建置原則,及94年度內容分析小組工作規劃。 |
1. |
委請柳書琴老師針對「脈絡網」初稿之分類架構與內容進行修改,修改之後再經內容分析小組開會討論,確定初稿版本,以利未來進一步的建置與補充。 |
2. |
「台灣近代政治社會文化史脈絡網」更名為「葉榮鐘台灣史脈絡網」。 |
3. |
校訂「葉榮鐘日記中所提及之書籍/電影」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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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五)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進行葉榮鐘捐贈照片之內容說明工作。 |
查閱相關參考文獻,盡可能地找出重要被攝者的背景資料。 |
04/29
(五)
9:0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完成葉榮鐘珍貴照片標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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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五)
9:0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葉榮鐘其他史料之標題說明。 |
1. |
列印其他史料各一份,作為標題說明及備份之用。 |
2. |
標題說明須列出重要人事時地物,例如「東亞新報」契約書。 |
3. |
如有疑義,請參考葉氏相關著作。 |
4. |
以EXCEL建檔。 |
|
05/20
(五)
9:0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葉榮鐘其他史料之標題說明。 |
1. |
「霧峰夏季學校」的標題須註明年代及舉辦之屆次,如「1925年第二回夏季學校每日課外活動節目。」 |
2. |
其他史料除標題說明外,尚須書寫範圍摘要,列出重要人事時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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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五)
9:3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數位 工作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葉榮鐘照片範圍與摘要之撰寫。 |
1. |
撰寫項目包含件名(修改)、範圍與摘要、參考資料、事件地名及事件時間。 |
2. |
撰寫注意事項:
‧件名:
盡量簡短扼要,列出照片中主要人物及位置、事件、時間、地點等。
‧範圍與摘要:
字數在100字以內,視內容而定。除含括件名內容外,簡要說明照片中相關人物及位置、故事背景等。
‧參考資料:
係指件名所參考的資料來源,包含資料來源中的照片或文字說明。如係照片,則將參考資料改以藍字。
‧參考資料格式:
葉榮鐘,〈台灣省光復前後的回憶〉,《台灣人物群像》,台中市:晨星,2002。如有兩個以上之參考資料,則以全形「;」隔開。
‧事件地名:
將主要地名填入。如有兩個以上之地名,則以全形「;」隔開。
‧事件時間:
將主要時間填入。如有兩個以上之日期,則以全形「;」隔開。連續日期以「~」連之,如1924/03/09~1926/12/30。
日期以阿拉伯數字書寫,格式為xxxx年xx月xx日,如1934年08月15日。 |
|
6/24
(五)
9:30
|
清大總圖書館
四樓405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曾基瑋
|
修訂葉榮鐘照片範圍與摘要撰寫內容。 |
1. |
照片之範圍與摘要討論完畢後,請將修改檔案傳給芬姐及素萱,並將照片影印本交還素萱保管。 |
2. |
請素萱負責照片檔案描述的最後審閱。 |
|
07/01
(五)
9:00
|
清大圖書館
採編組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王美薇
洪素萱
|
葉榮鐘其他史料之範圍與摘要撰寫注意事項及進度分配。 |
1. |
依據「葉榮鐘史料類排序版.doc」之內容,撰寫史料之範圍與摘要、參考資料、事件時間及地點等,並依次填入「史料案檔案描述表格.xls」中。撰寫原則同照片類。 |
2. |
「葉榮鐘史料類排序版.doc」中以藍色字體圈選「案卷名」部分,表示該筆資料之分類與標題,尚待查證及修改,請負責同學蒐集相關文獻資料,加以確認。 |
|
07/20
(三)
9:3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王美薇
洪素萱
|
史料檔案描述注意事項。 |
同「照片檔案描述注意事項」,請注意以下原則:
年代日期:
1. |
「件名」及「範圍與摘要」中之年代日期著錄方式為:西元yyyy年mm月dd日。「事件時間」及「產生(創作)時間」著錄方式為yyyy/mm/dd,如有起迄日期則以
~ 隔開。 |
2. |
文件上的年代如為日據年或民國年,其後須加西元年代,如昭和xx年(西元xxxx年)。 |
3. |
原則上「件名」及「範圍與摘要」之年代日期須放在最前面。 |
4. |
「產生(創作)時間」係指作者記錄此文件之時間。 |
5. |
事件時間係指作者所記錄之文件內容中事件發生的時間。 |
6. |
剪報:ㄧ篇剪報給予一個「件名」,同份報紙有多篇剪報,雖所論主題ㄧ樣,仍須分開給予「件名」,剪報篇名以〈〉括之。 |
|
09/30
(五)
14:3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會議室 |
吳淑芬
黃淑芬
呂美親
王美薇
蘇硯儂
洪素萱
|
1. |
「史料」範圍與摘要修改之注意事項。 |
2. |
「文稿」檔案描述注意事項。 |
|
一「史料」範圍與摘要修改之注意事項:
1.原「範圍與摘要」的內容可保留,只要補充即可,字數在100字以內。文件上列有大綱者,可以之為內容摘要。
2.如果有「署名人、呈請人、致電者、被呈請者、被致電者」等一定要列上其姓名及職位。
3.文件上如有少數名單〈如十人左右〉則全列,多於十人僅列前面十位或選取重要數位列出。
4.剪報須列出年代日期、報刊名稱及標題,再簡述內容。二「文稿」檔案描述注意事項:
1.產生時間起/迄:
格式為yyyy/mm/dd。僅有年代者:yyyy
2.範圍與摘要:
著作動機背景及版本說明。內容摘要:(如有大綱標題,則以之當摘要),
約100-200字。
3.事件地名:
大地名+小地名,例:台中霧峰
日本東京。
4.事件時間:
格式為yyyy/mm/dd。僅有年代者:yyyy。年代連續者:yyyy/mm/dd~yyyy/mm/dd。年代未連續者:yyyy/mm/dd;yyyy/mm/dd。 |
11/11(五)
14:00
|
清大圖書館
資訊系統組會議室 |
吳淑芬
蘇硯儂
呂美親
王美薇
洪素萱
|
「文稿」檔案描述注意事項及進度。 |
「文稿」檔案描述注意事項:
1.創作時間及事件時間請依照素萱整理之「創作事件時間建入方式」著錄。
2.文中出現重要人事時地物盡量放入「範圍與摘要」。姓名盡量用全稱,如「灌老」改用「林獻堂」。
3.文中有明顯的標題,在「內容摘要」中盡量原句抄錄。例子:美薇〈臺灣省光復前後的回憶〉。
「文稿」檔案描述進度:
1.每人每週完成六篇文稿,並彼此互審文稿。
2.預計2005年12月底完成文稿的檔案描述。2006年元月中修正後定稿。 |